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方案
招生对象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一
等奖)以上者,或者同时获得两个(含两个)学科以上省级赛区二等奖者;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在省级重点中学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者;其他具有突出才能者。
上述各项均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其获得的各种竞赛奖项、科技发明及专利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招生规模和范围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宁缺毋滥。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列入预留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生源面向全国。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自荐,各中学积极推荐。
申请程序
申请者分为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具体程序如下: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必须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高中阶段中学教务部门打印的各科原始成绩单;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中学推荐信。
上述材料一并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
选拔程序
初审: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复试:复试分文化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确定入选名单: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意见,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查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并报其所在省(市、区)高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
录取办法
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学生的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
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为2005年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3月中旬以前公布。中学推荐者通知中学,个人自荐者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中旬,具体复试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复试通知为准。
入选名单2005年4月初发出通知,也可在北林招生网上查询。
(李东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