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82920
网址:www.sta.edu.cn
一般规定:
1.报考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未婚青年;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等学校在校生;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各专业初试、复试详细信息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3.各专业考生,凡收到我院发给的参加高校文考填报志愿通知书者(专业成绩不合格不再另发通知),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填报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及艺术设计(平面与室内设计)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注:灯光设计专业方向的文科类考生数学将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专业要求:表演专业年龄一般限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年龄一般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婚否不限。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具有较好的乐感、嗓音条件和较好的舞蹈基本功条件的优先考虑。
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