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湖南省益阳市朝阳中路四号
邮编:413000
电话:0737-462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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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入学资格。
身体条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外语语种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优惠政策 学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学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