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
邮编:421008
电话:0734-8486615
网址:www.hynu.edu.cn
一般规定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学院依据高考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符合衡阳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以第一志愿形式填报我院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可根据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其所填报的专业人数已满时可参照其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相关或相近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学院专业办学条件,结合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自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5.达到或超过重点本科线以第一志愿形式填报我院被录取入学的考生按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非第一志愿形式填报我院被录取入学的考生,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考生任选专业就读。
6.定向生按照国家有关定向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定向招生的省(市、区)计划则调剂到生源条件较好的省(市、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省外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或我院认可的有关省(市、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中数学只作录取参考分不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和外语考试成绩高者。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其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身体条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特别注明外,(如化学、美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旅游管理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65m、女身高1.58m以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外语语种 我院各专业招生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优惠政策 学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若其高考原始分数在本科控制录取分数上且以第一志愿形式填报我院的考生,在档案分同等条件下给于优先录取。若其高考原始分数在本科控制录取分数下,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区分非第一志愿、服从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不同情况的录取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