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
邮编: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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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
5.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考试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管是否计入总分,我校在录取时将把数学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身体条件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男女比例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语种 英语。
分数级差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优惠政策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