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中段
邮编:7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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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
2.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分配,按退档处理。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数学计入总分,文史类数学作为参考。
4.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雕塑、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调阅档案原则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均有一定要求。
5.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专业要求 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语种 本校各专业原则上无外语语种要求,但电气信息类专业以英语为主。
分数级差 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可以本校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准,上浮5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