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邮编:831100
电话:0994-233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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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区内普通本、专科的投挡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招生办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所填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昌吉学院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时高中(中专)历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2.昌吉学院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经与有关省(自治区)计划、招生部门协商同意,录取时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将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身体条件 昌吉学院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比例 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单科成绩 报考昌吉学院英语本、专科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70分,专科不低于60分(适当照顾男生)。
外语语种 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优惠政策 昌吉学院对有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受过较高级别表彰奖励的优秀考生以及边远、贫困、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根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录取时予以照顾,照顾办法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为昌吉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职工及协作单位的职工,其子女报考昌吉学院,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