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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示有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03/30 10:00  光明日报

  日前,北京市教委决定2005年继续执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

  北京市要求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资格确认程序,未经确认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应届毕(结)业生。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范围、程序与核定的规模参加招生工作。不得在毕业考试前到开

  设初中学段的普通中学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活动,不得随意扩大招生的区域和专业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违规截留生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和审批手续。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从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中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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