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教育 > 2005年各高校招生简章大全 > 正文

南昌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11:08  新浪教育

  南昌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创办于1940年,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与国家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理、工、农、文、史、哲、经、管、法、教育、体育、艺术等多门学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条 学校现任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三条 学校总共有青山湖、前湖、鄱阳湖三个校区,青山湖校区分南区、北区,分别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北京东路339号;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角洲学府大道1066号;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开放开发区。本部本科生主要集中在南昌市前湖校区学习,专科(高职)在鄱阳湖校区学习,由南昌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为南昌大学独立学院,校址分别设在南昌市青山湖校区和鄱阳湖校区。符合规定的本部本科毕业生颁发南昌大学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南昌大学毕业证,独立学院本科生颁发独立学院毕业证、南昌大学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经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学校与海军建立了培养军队干部的合作关系,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包括独立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领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共同制定。2005年学校校本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7200人,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2160人,独立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180人(其中科学技术学院2500人,共青学院680人),联合办学点本科300名(其中省教育学院150名、省公安专科学校150名),联合办学点专科300名(省人武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校本部本科文史、理工类的录取批次原则上为本科院校第一批,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2。考生报考时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材料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在规定的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如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级差(一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批次在外省为提前批次,在本省为本科二批。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外语成绩不规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执行当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面向本省招生,录取原则执行本省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省(市、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要求成绩100分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的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比例无严格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

  第六章 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南昌大学,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上介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2927;

  电子邮箱:s8305092@ncu.edu.cn;网址:zjc.nc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MP3 手机 相机
 
服饰 首饰 护肤

旅游 电脑 礼品

精品折扣一拍网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 分类信息 出口商机一网打尽 老婆日记:他越来越棒 创业好项目发家百招 让湿疣疱疹不再复发
·05年哪些项目赚钱快! ·打工不如当老板! ·高血压人要“解放” ·与狼搏斗的医学泰斗
·投1.8万办厂利润惊人 ·加盟哈佛幼教,赚疯了! ·湿疣疱疹春光不再! ·拯救脑萎缩、帕金森
·老年人用品店隆重招商 ·投资1000元:利润惊人! ·科技成就糖尿病人健康 ·治疗肿瘤获重大突破
·开唐林香烧鸡烤鸭店 ·清华教授项目年赚百万 ·专家谈银屑病、白斑病 ·★专家谈高血压哮喘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227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