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活动作品征集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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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7 20:36 新浪教育 | ||||||||
各有关音像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和全国妇联中国儿童中心共同主办的2005年度“百部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与推广活动”从即日起正式征集参评作品。
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中国儿童中心共同成立的“中国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与推广组委会”承办。 今年的未成年人音像制品评审活动,将在2004年评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音像制品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过程,在广泛的家庭参与、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多种形式互动投票和引入市场表现参数的基础上,对获得优秀提名的百部音像制品以社会公示、全国展映、儿童才艺展示、电视颁奖晚会等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推荐,让优秀音像作品真正走近孩子,促进中国未成年人音像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聘请了各方面的一流专家36人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时,组委会还将邀请同等数量的中小学生担任学生评委,使得活动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孩子们的喜好意见。 音像单位参评办法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2005年5月16日——6月16日。 二、征集作品类别:故事片类、电视剧类、动画片类、纪录片类、音乐戏剧类、教育类。 三、参评细则: 1、参评对象: 所有音像单位都可以参与本次评审及推广活动,但参评作品仅限于2004年2月1日到2005年2月1日间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个企业报送参评的作品数量不限。 2、评审与推广方式: 1)预选:组委会将根据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等全国主要音像市场的2004年度音像制品的销售数据制成音像制品的年度分类排行榜。各类音像制品销售排名前500名的音像制品获得普选资格。组委会将在作品征集阶段结束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符合普选资格的作品,不符合普选资格的作品将不被寄回。 2)普选:参加普选的作品将被寄发到经过组委会审慎挑选的观众家庭接受审看和打分,组委会还会在网站和协办媒体上刊登参评作品信息接受观众打分。家庭和观众评分汇总后将接受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总分前20名的各类音像制品获得“百部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称号。 3)全国展映: 时间安排在今年的9月和10月。组委会将把“百部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送到全国的儿童文化和教育机构展映,供全国小观众观赏和投票。 4)专家评审: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和学生评委对于参加展映的“百部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进行集中观看和打分,最后选择部分作品通过电视晚会给予重点宣传和奖励。 四、音像单位报名及参评办法: 1)各音像单位可以向组委会来函索取报名表,或者到以下网址下载报名表格后进行填写: 组委会网站:greenav.ccc.org.cn 中国儿童中心网站: www.ccc.org.cn 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 新浪教育频道: edu.sina.com.cn 填写后的报名表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组委会邮箱,同时将打印的报名表随作品一起送交或邮寄给组委会。每部参评作品的报名表要单独填写。报名表填写的项目与事实不符,将自动失去评审资格。 2)组委会只接受CD、VCD、DVD格式的作品。每部参评作品最好单独制作在一张光盘上,对于多集的作品请将每一集刻制在单独的光盘上。送评的资料不退,请自留备份。 3)各单位需要为参加评审的每部作品提供10份拷贝,并提供相应的片花(30秒)、剧照、主创人员工作照等宣传推广资料,宣传推广资料可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组委会,附件请勿以压缩文件格式粘贴。 4)所有作品及推广资料的征集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16日。中国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与推广组委会联系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中心(小白楼)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160189 010-66180745 传真:010-66180745 邮箱:zwh@greenav.ccc.org.cn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中国儿童中心 中国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与推广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中国未成年人优秀音像制品评审与推广活动作品参评报名表(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即可下载) 请注意: 1、报名表中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如果没有请填“无”。 2、选项类的从括号内的内容中选择一项填入。 3、所有内容必须电脑录入,请不要打印后手写。 4、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请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表格到组委会的电子信箱中。请将填好的报名表打印件一份随作品一起寄(递)送到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