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发出通知:2005年上大学学费仍不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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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8 12:27 《北京考试报》 |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姜殿军)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委日前发出通知,规范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通知要求,今年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以往在国家规定项目外,某些学校还会向学生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通知要求,今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也不能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别是要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