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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5/20 16:22  新浪教育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学院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42)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00)

  2005年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除中外合作班)。

  二、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华东政法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本科生的招生资格,下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成人教育院等13个教育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所以法学专业为重点,兼具经济、外语、管理类专业的多科性院校。设有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律史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4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经济法学和法律史学2个学科是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

  经过选拔,在读本科生的部分学生可赴香港、欧洲、美国等地学习,本校承认其学分。

  我校和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项目2005年开始招生,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 办学目标、办学特色

  办学目标:立足上海、面向华东、辐射全国,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精品化、特色化的社会主义政法大学。

  办学特色:发挥上海地缘优势,打开行业壁垒,拓展专业面向,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尤其在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中独具特色。形成校内外教育要素相互渗透的开放型、外向型办学模式。学校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综合型人才为目标,以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培养体系和机制为平台,实行教学与管理共为,学习与实践互动,制度与氛围照映,形成了着眼全程培育、落脚内在养成,集培育法治精神和法理人格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3)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并报送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二学位和专升本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五、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上海市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其他省市的招生计划和要求,由相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所有专业的学制均为四年,外语语种要求都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要求B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武警部队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法学(国防生)、侦查学、治安学和边防管理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华东政法学院2005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六、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

  (2)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入学考核形式;

  (3)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

  七、 录取方法和程序

  在各省市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广东为第二批),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上海地区含院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八、身体条件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的专业性质、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就业去向,考生应思维清晰、语言流畅、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用人单位对身高和视力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充分考虑适应从事国家公务员和法律等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免影响就业。法学(国防生)、侦查学、治安学和边防管理专业的男女比例和身体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

  (一)优惠办法根据上海市高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对符合下列条件,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生、特长生,在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基础上予以优惠加分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者;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地市级(直辖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一或高二阶段获得一次地市级(直辖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者;在高三或者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5分。

  (3)非应届毕业生在2002年以后获得一次以上省(市)级或两次以上地市级(直辖市区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一次地市级(直辖市区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

  (4)获得文艺、书法、绘画、体育等特长证书的,根据颁证单位、等级高低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别予以5-10分的加分。

  (5)高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文艺、写作、书法、绘画、体育、演讲、科技发明或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根据颁奖单位、项目及名次、等级高低情况,经我校审核认定,分别予以加分:其中获省(市)级单项前六名、集体(主力队员)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加10分;其余加5分。

  (6)对于我校管乐、舞蹈、表演、声乐、书法、民乐等传统项目有专长的学生,经我校聘请的专家考核认定后按照文艺特长生予以优惠录取。

  以上各项加分从一就高,不得累计。

  (二)加分申请程序

  1、网上注册:欲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先登陆我校招生网。(www.hzgate.com )【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登记。

  2、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网到(www.hzgate.com)【招生信息】中下载《2005年高考加分申请表》,填写好后由所在中学盖章。

  3、递交材料:考生将《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于2005年4月16日-4月19日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核对考生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并给考生出具收到材料的回执。

  具体接待地点:

  4月16日 华政校园内招生咨询现场

  4月17日-19日 招生办公室

  若在2005年4月19日前获奖证书尚未下发的,可先凭颁奖单位出具的获奖证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申请,并于2005年5月10前提交有关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注:加分申请必须现场办理,不接受邮寄申请)

  4、核分:招生办公室统一将申请材料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监察小组的监督下,统一审核,确定考生能否加分和加分分值。

  5、公布:考生的加分申请结果将于2005年4月25日公布,查询方法:

  (1)登陆www.hzgate.com,在【查询系统】栏目中查询。

  (2)拨打声讯电话16886414查询。

  6、复议:对申请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在2005年4月30日前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查询或者通过www.hzgate.com【招生咨询】栏目中咨询。

  十、 收费标准

  2005年入学的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除国际合作班)。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我校2005年入学的松江校区本科生收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如下: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1400元/年。

  国际合作班学生在长宁校区住读,学费19500元/年(待批);长宁校区住宿费1200元/年。

  十一、成长成才保障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专设的“国家奖学金”以及“段和段奖学金”、“黄平、杨芳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助学金”、“陈三妹奖学金”、“美迈斯法学奖学金”、“众达奖学金”、“沼田毅石奖学金”、“索尼奖学金”、“长江助学金”、“中华、福禧、晨兴、鑫达(德贞)等慈善助学金”等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以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二、 监督措施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二)我校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录取信息”、“考生咨询”以及“违纪处理”等六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四)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六)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具体如下:

  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接待地点:17号楼203室;联系电话:021-62071533;传真:021-6207163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接待地点:4号楼107室;联系电话:021-62071859;传真:021-620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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