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西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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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3 17:23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200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西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580号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山西大学具有百年的建校历史,是山西省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也是省政府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大学科门类的65个本科专业,9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2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重点学科(光学和科技哲学),1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哲学),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量子光学和光量子器件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化学生物学与分子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95万册(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仅2亿元。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158人,其中教授225人,副教授31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若录取报考我校志愿的所有考生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从服从学校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我校录取无专业级差,对于调剂志愿被录取到我校,且高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线50分以上的考生,我校将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照顾。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六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种类有:教育部名单公布的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省优秀学生和具备保送资格的学校保送生等。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统一的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五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俄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十六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对部分学院对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限制。具体有:文学院--语文,数学科学学院--数学,外语学院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若艺文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艺理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且专业成绩达山西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线,第一志愿报考山西大学艺术类专业,可不参加专业成绩排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第一批音乐类录取控制线,单科外语成绩50分以上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达80分以上者,单科英语成绩可降低5-10分录取。若该专业某些专业方向生源不足,学校将未被录取的所有文化课达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器乐(钢琴除外)名额调整原则上不超过1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第一批音乐类录取控制线、单科外语成绩50分以上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理论方向)专业成绩达60分、单科外语成绩50分以上者,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文化课成绩达省第一批音乐类录取控制线、单科外语成绩50分以上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第一批舞蹈类录取控制线、外语达到一定标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绘画(油画、国画)专业和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第一批美术类录取控制线、单科外语成绩50分以上者,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达245分以上者,单科英语成绩可降低5-10分录取;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专业专业成绩200以上、单科外语成绩60分以上者,依照文化课成绩(艺文不计数学)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68分以上者,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女生不少于15%,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15%,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男生不少于15%,其它专业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具体名额分配将公布于报考指南。 第三十二条 特殊专业录取时身体条件有所限制,报考体育类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身高不得低于:男170cm;女160cm。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五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网址: 202.207.208.44/jwc/zsxt/index.asp 电话:0351-7010288 7011712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580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邮编:030006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