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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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01 14:36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三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5年我校招生计划共2000人,其中,面向浙江省内1938人;面向北京、广东、辽宁、湖北、内地新疆班共62人。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学校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考虑到每年试卷难易程度,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可作适当上下浮动)。 第七条 考生限考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八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招办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学校确定考生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浙江省按多于计划数的5%比例提档;其它各省按多于计划数的10%提档。我校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均衡时,考生若填报“服从专业志愿”可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含田径、篮球主力队员、乒乓球)获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4)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声乐、舞蹈、乐器、演讲)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第五章 收费、奖励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3960元,艺术类本科每学年7000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zufe.edu.cn。 或招生主页: xs.zufe.edu.cn/zszn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922737、88922872,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文华路269号) 邮编:310012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200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