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关注:考试立法胜于建考试诚信档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06/09 12:21 华夏时报 | ||||||||
一年一度的高考正在举行,而高考舞弊、“高考移民”现象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教育部近日宣布,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从今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笔者认为,考试诚信档案并非万能。遏制高考作弊,关键在于将高考纳入法治的轨道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范。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假题诈骗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嫌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据报道,最近已出现首例报考研究生的考生诉教育部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法》未必解决所有的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高考、自考、研考、律师资格考试、会计师和经济师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全国性考试种类繁多,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部权威性的《考试法》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发展前瞻性要求的必由之路。(作者:刘武俊)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