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学2005年内地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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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13 11:09 新浪教育 | ||||||||||||||||||||||||||||||||||||||||||||||||||||||||
招生课程
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者户藉地必须属于教育部所批准本校在内地招生范围内其中一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及陕西省 。 学士学位课程: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该省市的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预科课程之基础课程及英语密集课程: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须参加各省组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申请人若获本校录取,将由本校教务处发出“录取通知书”。 报名日期、地点及手续 1. 报名日期:2005年各省市报名日期如下(各地之实际报名日期以有关招生单位公布为准): 北京 6月9 日至13日 天津 5月10日至7月4日 上海/江苏 6月25日至7月4日 重庆 5月20日至30日 (延至6月30日) 福建/海南/湖南/四川 5月10日至6月30日 广东 5月15日至30日 湖北 6月25日至7月4日 浙江 6月20日至30日 辽宁 6月11日至20日 广西 6月28日至7月8日 山东 6月25日至7月4日 河南 6月3日至30日 陕西 6月20日至30日 2. 报名地点: 北京市: 海淀区皂君庙甲四号;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114310/62114253 联络人:于壮强先生 天津市: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道47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电话:(022)88238918 上海市: -- 上海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电话:(021)64513406 -- 上海凤阳路186号;上海市黄浦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63721100 重庆市: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十一号;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3)63612219 福建省: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1)87806139/87841550 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12楼;广东省考试中心。 电话:(020)38627826 湖南省: 长沙市车站北路今朝宾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处。 电话:(0731)2292921 湖北省: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27)87328212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内把报名表及有关文件(无需报名费)直接寄至澳门大学教务处 海南省: 海南省海口市流芳路14号;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853378 四川省: 成都市学道街42号;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办公室。 电话:(028)86715280/86604935 联络人:钟诚先生、梁松涛先生 浙江省: 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 电话:(0571)85023488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电话:(024)86981017 江苏省: 南京市上海路207号;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普高科 电话:(025)833073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竹溪南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电话:(0771)5337970 山东: 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11号楼 ;山东省招生办公室 电话:0531-6162445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内把报名表及有关文件(无需报名费)直接寄至澳门大学教务处 河南: 郑州市农业路11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 教育信息中心 电话:0371-63945360 陕西: 查询 : 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电话:029-85221776 报名 : 西安市 碑林区招生办 3. 报名手续: 报名表可在上述所属省份及自治区之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在本网页 内下载表格。填妥表格后,必须连同下列文件到所属省市之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1. 户口簿正本及复印本 2.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本 3. 两寸彩色近照两张 (约1.5寸x 2寸,建议照片采用白色背景) 4. 缴交报名费人民币伍拾元 ※ 申请人只可传递交一份报名表。如未能提交完整报名资料之申请将不获受理。而所有递交之报名文件,本校不予退还。 学费及宿费 种类 课程 全年费用 学费 学士学位课程 澳门币$24,800元 /约港币$24,102元 预科课程 澳门币$19,200元 / 约港币$18,660元 宿费 所有课程 澳门币$8,400元 / 约港币$8,164元(以十个月计算) 备注: 本校收费是以澳门币计算。上述港币金额只作参考用。若学生所交之港币金额折算后少于应交之金额,学生须缴交费用之差额。 凡以非澳门地区发出之银行本票或汇票(恕不接受私人支票)缴费者,均须另缴银行费用,作为兑票手续费。每一张票据为澳门币$50元(折港币$49元)。惟此费用按银行实际收费而定,故本校保留追讨此项手续费差额之权利。 本校有权修订上述费用。 奖学金 澳门大学及澳门基金会,每学年特为报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内地学生设立“澳门大学奖学金” 及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奖学金之评审原则是根据报名生之应届高考成绩而定,学生无需自行申请。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如达到所属省市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学生有机会获奖学金。学生如获批准奖学金,即可在第一年享有。如在学期间保持品学兼优,可继续获得奖学金,直至毕业。 另预科课程成绩优秀之学生如获免试保送升读本校学士学位课程,有机会获学士学位课程首年学费百分之五十减免。成功获发奖学金升读学士学位课程者,学业成绩达到本校所定之优良标准,可继续享有学费减免。 此外,成绩优秀的本校学生(包括内地学生),有机会获颁发下列奖学金: 大西洋银行附属咭奖学金 霍英东基金会奖学金 陈香梅奖学金 澳门电讯奖学金 澳门大学(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葡京集团奖学金 澳门律师公会奖学金 胡氏集团奖学金 南光集团奖学金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