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西民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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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0 14:25 新浪教育 | ||||||||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办学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80号。 三、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要求:对各省(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2.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3.所有专业录取不加试科目(外语专业应有口语成绩)。 4.录取时,除国家非通用语种(小语种)六个专业有男女比例限制外,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同各省(区)对考生的加分。 6.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区),认可省属以上(含省属)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7.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8.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即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考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9.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0.专业录取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该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年龄在23周岁以下;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2)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手指没有缺陷,年龄23周岁以下;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3)外语类非通用语种各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收费标准: 2005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生所修学分多少计收学费。 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为: 1、法学、历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政策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编辑出版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档案学、公共管理类(含共公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为3100元/生。 2、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专业)、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体育教育为3300元/生。 3、外语类: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国语、柬埔寨语、印尼语、缅甸语为3400元/生。 4、民族类: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为2000元/生。 5、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为8800元/生;音乐表演为8300元/生。 6、软件工程专业为3600元/生。 五、联系及查询方式: 电话:0771-3260410(兼传真) 邮编:530006 E-mail:gxunzsb@gxun.cn 六、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