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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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1 15:12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全名是西南民族大学,英文译名: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
第三条 学 校是公办的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 ,培 养包括 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预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 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 028 ) 85523992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 65 %。 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和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根据考生特征成绩按分数 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的办法, 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 (市、自治区)招办 的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数学成绩一律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 市、自治区 )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 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彝文)专业根据所在招生省 ( 市、自治区 ) 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或彝语文,其余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 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 参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五条 学校 录取新生均无 男女生比例限制,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 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住宿费。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 寄发录取通知书 2 . 电话咨询 3. 网络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 16 号 邮政邮编: 610041 招生电话:( 028 ) 85522012 24 小时招生热线:( 028 ) 85165633 学校网址:www.swun.edu.cn (教育网) www.swun.cn ( 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