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民族学院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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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4 14:43 新浪教育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三十七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湖北民族学院 代码(国际):10517 第二条 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113号 邮政编码:445000 联系电话:0718—8439097 8437825(Fax) 学校网址:www.hbmy.edu.cn和zsjyw.hbmy.edu.cn E-mail:xgczb@hbmy.edu.cn 第二章 招生基本情况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三十七个本科专业覆盖文、理、工、农、医、经、管理、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另有九个专科专业面向部分省市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计划表)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专业不同,收费各异。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部门审订标准确定。 第七条 住宿收费标准:在校生全部实行公寓管理,对每生每年收取A类1200元、B类1000元、C类800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体制,坚持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严格按本章程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外语语种限制:理工类各专业限招英语。 第十一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民族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络录取。以志愿先后按投档分排序,优先录取线上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湖北省美术类考生统一认定省联考合格证)后可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加权计算,排序择优录取(湖北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40分以上,其他省市考生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优录政策按各省市区有关高校招生优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我校就读的普通优秀专科学生按有关规定,经考试选拔后可以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四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可以参加每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最高为6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最高为4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最高为4000元/生/年)的评定,奖励面为在校生的35%。 第十七条 学校开设了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可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校内开辟了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