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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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4 15:03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报考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院)1951年建校,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 第四条 学院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20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郑东新区新校区)。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规模:学院由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有16个系、部教学单位,2个二级学院,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校本部),占地面积2340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现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50余人,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400余人,中青年教师中博士、硕士近500人。学院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还先后获得了硕士研究生单考权资格、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接受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和工程硕士招生培养资格。 学院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近年来学院的毕业生面向全国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0%以上,名列河南省前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2005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我院在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做退档处理;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学院选考科目的考生,其次再考虑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外语考试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学院实际教学安排,目前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对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并优先录取加试徒手画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通过术科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具体要求,由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施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统考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对录取分数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专业单考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在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文化成绩必须在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十三条 定向就业招生:申请签署定向就业招生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人事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其它定向招生的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学院收费标准及奖、贷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河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汪胡桢”奖学金等奖励制度;此外,学院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有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0371-65711379 传 真:0371-65790220 网 址:www.ncwu.edu.cn 电子邮件:hbsyzs@ncw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