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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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4 17:50 新浪教育 | ||||||||
校 址: 本 部: 常州市常澄路3号 新北校区: 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城中校区: 常州市晋陵中路435号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江苏省编码:1223)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录取原则: 1、 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五门科目总分,实行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4、 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 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1:1.3进行投档,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控制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江苏省专业成绩排名前3位报考我院的考生,经学院向省招办申请文化成绩可照顾10分投档。 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填报常州工学院志愿,符合下列条件的江苏省考生,在录取时可按照选择性招生政策享受预留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1、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特长生。 2、 对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器乐类达到业余九级及以上者,美术、声乐具备艺术特长生条件的考生,经学院鉴定,获学院认可者。 3、 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高中阶段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必须参加正式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证书为准),篮、排、足、乒乓、羽毛球等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4、 学院教职工子女和对学院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5、 同学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录取办法: 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并报学院批准,在学院同批次中录取。 有关学院的详细情况和专业介绍可登陆我院校园网进行查询。 网址:www.czu.cn (或者直接输入“常州工学院”) 咨询电话:0519-5209039 5211043 延陵学院:5206670 学院地址:常州市常澄路3号 邮政编码:21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