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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6/24 18:05  新浪教育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浙江
省和信息产业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现设下沙、文一和东岳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下沙校区(本部)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文一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 本科生、研究生、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下沙校区上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文一校区上学;工商管理(司法)专业的学生住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明显,经济管理优势较强,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院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学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教育层次与形式并存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和在浙江省省属高校招收“2﹢2”(转入软件工程等专业)、“3﹢2”(专升本)学生的资格。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05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生2955名(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浙江省招收高职生1500名。

  第六条 学校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预留浙江省本科招生计划40名(理科35、文科5,以浙江省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用于在浙江省第一批招收第二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高分考生;符合学校录取原则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预留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第二批招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

  1.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条款,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2.考生体检符合“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条款,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3.考生体检符合“不宜就读的专业”的条款,请考生慎重填报该专业。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在浙江省提前批招生,考生须参加全省公安警察院校体能测试。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三条 在招生时,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

  1.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充足,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2.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第一院校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的规定调取第二院校及以后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专业安排以实考分为准参加排序。

  第十五条 在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和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

  1.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间5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间3分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间0分级差的专业志愿顺序随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填报我校为第二院校志愿的,先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20分后(第三及以后院校志愿以此类推),再按1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自觉接受省级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占学生总人数30%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0%的单项奖学金,以及一定比例的特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阳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特困生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基金。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园zhaosheng.hziee.edu.cn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2005年我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hziee.edu.cn

  招生咨询网址:zhaosheng.hziee.edu.cn

  招生办电话:0571-86915007

  E-mail:zsb@hziee.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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