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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还剩下什么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1 10:52  《羊城晚报》

  据昨天的《羊城晚报》报道,广东审计机关在去年的审计中发现,城市中小学校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占同期学校教育收费总额的54%,说明择校费已经成为教育收费和受教育者负担的主要来源。在择校费的保管和使用方面,私存私放、部门挤占严重。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使择校费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与此同时,另一则与此相关的消息是,宁夏小学生秀秀因为自己是差生,家里又难以负担择校费而走上自杀之途,在遗书上竟写着自己给父母“省了10万块钱”。不该发生的社会悲剧令人震惊痛惜,但在
某种意义上说,小秀秀的自杀是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的耻辱。其问题的实质是———教育乱收费的过多过滥已经严重冲击了义务教育的性质。

  实际上,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指的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国家的义务,即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其公民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机会和尽可能多的教育资源。在英国,所有公立中学学生都无需缴纳学费和其他杂费,甚至连集体郊游的花费也由国家负担。这种福利社会的义务教育当然是一种理想的状况,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下显然不可能达到。因此社会(家长)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也还说得过去。但现在的行情则是,上间好中学,没有几万块钱下不来,社会负担的部分明显过大,这样靠收费而维系的教育体制和“义务教育”的关系已经不是很大了。

  教育收费屡禁不止的背景是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布的极度不平衡。像广州这样上千万人的城市,要上所谓“好学校”、“名校”,竞争之激烈残酷绝不亚于高考。择校费也动辄数以万元计。令人忧心的还有,当一个国家的学校蜕变为一种逐利机构时,这个国家能够给予它的公民的精神产品、道德规范也就相应贬值了。

  不过,既然谈到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那么所谓的“学校乱收费”,就决非教育部门一家的责任。究其成因,至少有四点:第一、国家投入不足。我国目前教育投入不足GDP的4%,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把部分教育的成本转嫁给民众承担;第二、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存在,人为地破坏了教育资源的平衡,同时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刺激了社会腐败。第三、应试教育的主导地位意味着国家选拔人才的标准过于单一,竞争过于残酷,家长们为了子女享受比别人稍好一点的教育资源而不惜代价。第四、目前的教育体制不合理、办学制度僵硬,根本没有给真正的民办学校留下宽松的发展空间,民间对教育的投入只能通过“择校费”等形式出现,而没有转化为新的优质教育资源。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决非一纸禁令就能达到的,“教育收费”不过是全面的教育体制危机的冰山一角而已,义务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这些改革的举措其实尽人皆知,如加大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投入,首先满足学生接受一般性义务教育的权利;引进市场机制,由市场重新配置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时改革我国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等等。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大家都知道是正确的事情,做起来却这样难?其阻力何在?还要有多少生命的消失才能触动这个体制?也许这些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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