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基本社会公正 研究生收费能一收了之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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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8/15 11:45 《羊城晚报》 | |||||||||
作者:李隼 北大、清华等高校拟率先进行研究生培养全面收费的改革,如果顺利获得教育部批准,今后想读研究生的莘莘学子,恐怕先要好好算算经济账再做考研的打算了。 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实行的招生和培养模式来看,经费来源分为三个
其一,研究生培养该不该收费?无论从现代教育的发展历史和实践来看,还是从研究生教育在国民教育序列中的地位和性质来看,研究生教育都不是义务教育,也不应该是义务教育。收费才是合理的。让读得起研究生的人去读研究生,体现了基本的社会公正观。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由于研究生培养肩负了为促进国家迅速全面实现现代化而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的艰巨任务,因此,长久以来由国家来进行全面资助的做法,原则上反映了国家对研究生批量化生产的迫切性要求,这是由我国不发达的高等教育的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没有长久不变的必然性。 其二,研究生实行收费制以后,培养机构的角色如何转换?是不是一推了之,无“责”一身轻?在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中,为减轻经济条件不佳研究生(包括自费生)的经济压力,培养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通过“奖、贷、助、补、减”的体系给予一定资助的。在收费改革之后,这个资助比例势将迅速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对于确有修读研究生潜质并有可能在该专业领域做出一定贡献的,同时又确无经济能力自行负担研究生教育的有为青年,培养机构是不能缺位的,必须充分地、积极地介入。这个介入的资金支持,必定水涨船高,怎么解决?一方面仍然要依靠纵向经费,即国家行政拨款,其中一部分来源于研究生收费中的部分提留;另一个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横向筹集项目基金的作用,将技术和知识优势与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互利互惠;再一个就是改“输血”为“造血”,切实加强勤工俭学工作。在这个方面,很多高校,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提供“助管、助教、助研的工作岗位”,既能充分发挥研究生高等教育背景的优质人力资源的作用,直接为教科研事业做贡献,又能适当地改善研究生的经济条件,一举两得。 其三,从研究生培养中收取的费用,往何处去?这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路径。研究生收费应该是指研究生教育的经常费,是属于维持性的运转费用,而不可能是培养一个研究生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这个比例应该是多少,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这笔钱收上来以后,国家过去的相关投入是不是就要相应的减少?两相抵消,还是照给不误?如果是收上来多少,国家少拨多少,实际上是国家财政上多了一笔收入,这笔收入哪里去?强烈建议,补贴到义务教育里去。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国家仍然继续拨款,研究生收的钱由培养单位掌握,这个“创收”的部分,应该充分落实到奖教、奖研和奖学中去,对研究生实行有条件的“反哺”。 其四,研究生收费以后,还应该加强所谓“纳税人”或“供款人”意识,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应有权利。这不仅要求切实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和研究条件,也要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相关事物中的主动参与作用,明确其自主权。现在的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基本上来看,研究生的被动角色,或多或少与经济因素有所关联。 总之,研究生收费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从社会影响上来看,也基本通过了人们的心理准备期。如果能对上述问题进行仔细考量,并诚恳地拿出实事求是办教育的态度来,施行起来,有理由乐观。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