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应受尊重 接受资助贫困学生该不该用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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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8/30 11:55 现代快报 | |||||||||
据《现代快报》报道,“接受资助贫困学生不能使用手机”,这条刺眼的规定出现在郑州航院近日公布的新版《学生管理规定》中,该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8月28日《现代快报》) 此规很容易让人想起前年南京“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准养宠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批评,被指是“剥夺了穷人精神文化追求的应得权利”。后来该市顺应民意
笔者是坚决反对如此规定的,理由不是诸如“使用手机是个人的权利”“手机不应视为奢侈品”“应尊重穷人的消费理性”等等。这都是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判断,作为论据时会显得相当苍白无力。笔者的理由是:像“资助贫困生”“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之类事务,乃属于政府义务范畴而非权力所在,既然是义务,就只有老老实实“满足义务对象权利”的份,而没有资格对“义务对象的自由权利”指手画脚。 学校在这方面的努力应止于“义务的履行”,权力使用只能限于事前对“贫困身份”的认定而不能僭越到“补助发放”之后。如果为学生利益考虑想做得更多,就只能诉诸“价值引导”和“道德教化”,而不能是强制。 可以看到,不仅仅是“接受资助的贫困生不能使用手机”和“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准养宠物”,现实生活中“履行义务时夹带权力表达”这种错位现象是很普遍的。义务的归义务,权利的归权利,这种理念应该得到贯彻。 □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