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推行缓慢将受罚 调减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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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03 12:42 《北京考试报》 | |||||||||
教育部、财政部9月1日在京表示,对8个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市区除点名批评外,还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惩罚性措施,包括调减招生计划、不安排共建经费等。 据悉,被批评8个省市区都属于按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截止到7月31日,海南、天津、黑龙江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金额均为零;内蒙古批准贷款学生仅12人,合同金额4.08万元;青海、新疆、宁夏、甘肃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
两部表示,这些地方政府对助学贷款工作仍然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一些必要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从现在起,除对8省市区向媒体通报批评外,再给上述地区一个月的整改期。到10月上旬,经检查仍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惩罚性措施。 教育部将在明年一律调减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大专(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这些地方和有关高校的硕士博士点审批;今年已审批通过的硕博士点,亦暂缓执行;暂停对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审批工作;暂停教育部与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部属高校中,凡未落实资助政策的,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时停拨有关经费;不是985工程学校的,一律暂停安排维修经费。 财政部的惩罚措施为,不安排对地方高校的共建经费,减少今年教育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而对财政困难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好的省份,财政部将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教育部、财政部将在新学期开学以后派出督查组,重点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地区的检查督办力度。届时,对一些仍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其他相关资助政策的高校,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记者:李东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