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用在刀刃上 山东严禁高校贷款“塑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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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07 10: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记者何勇报道:为控制高校贷款风险,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要求高校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不得用于建宾馆、广场、假山、人工湖等形象工程。对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将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实施处罚。 通知要求,高校要合理调度贷款资金,努力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贷款资金应
今后,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通过定期审查来确定高校贷款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实施处罚,主管部门 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专门要求,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还贷责任。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