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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涉嫌“教唆”杀人 历史名著到底有价值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9 11: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有几位江苏宝应的读者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宝应县中学初二学生的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中的第二课《宋江怒杀阎婆惜》的导读有“教唆”杀人之嫌,并将原文传真过来。且看原文这样写道:阎婆惜真是该杀!明明穿的、吃的、用的都是宋江供给,却偏偏在外偷情养汉;明明是自己的不是,却偏偏拿招文袋来要挟宋江。阎婆惜真是刁钻之至,泼辣之至,狠毒之至,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宝应的一位学生家长姜先生说,毕竟初二的孩子还小,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水浒》是一部名著,《宋江怒杀阎婆惜》一节对人物的
心理描写也很细致。但无论阎婆惜该不该杀,课文在导读上不应该出现“该杀”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字眼。这是在教唆孩子犯罪!

  南京市教育局某部门负责人王小姐:《亲近母语》是常州出的学生自读课本,据我了解,这是当地教育部门做的一个课题。我认为,当地的教育部门无论是编写教材还是给学生推荐课外读物,都一定要严谨。前不久,不是曝出上海教材有一篇虚假新闻入选当地教材了吗?名著是可以推荐给孩子们看的,作为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有可看之处,而宋江杀死阎婆惜也是有当时的一个历史背景的。现在的初中生可能还不能全部理解,但教师或教材就要作好引导,引导学生喜欢名著,在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后再自己有选择地去阅读。导读反映了编者的编写思想和价值观的问题。就这一段“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个人认为还是在导向上有问题的。

  南京市二十九中初中部安琪:《亲近母语》这本课外读物我们没有读过,可能各个城市的所选教材不一样吧。我们这学期的课外读物是老师推荐的一些中外名著,初二这学期就是《骆驼祥子》。我觉得《宋江怒杀阎婆惜》的这段导读还是有一点诱导作用的,语言也过于激烈。不过中学生的“免疫力”要比小学生好一点。我小学毕业前就发生过班上的男同学被其他班男同学欺负后,一群“讲义气”的男生一起过去帮助“报仇”。虽说一篇导读对大多数同学不会起到负面效应,但可能有一小部分人会因为这件事的“诱导”去“行侠仗义”。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赵老师:名著应该让学生早阅读、早接触,我儿子6岁就开始看《红楼梦》了,虽然似懂非懂,但在遣词造句上大有裨益。我们不能因为一句有争议的导读就因噎废食。现在的家长我们不能评说是古怪刁钻,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的确增强了不少。课本或自读课本应该做到严谨、规范,就像《新华字典》一样,所有的读音、解释都是出自这里,因为它就是范本。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由此吸取教训。因为中国教育的收费位居世界之首,所以教育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学生、家长出现哗然也是情理之中。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自由。即使阎婆惜十恶不赦,也不能成为宋江杀她的理由,尽管在当时的司法体系得不到公平处理。虽然杀人者值得同情,但也不能违犯国家法律。在初中的自读课本上出现这样的导读,的确存在着不良诱导,影响也大。中学生的世界观还没有成熟,一些大人觉得不好的行为他们反而还会去欣赏。我国刑法中也对教唆犯有所处罚,我们提倡文明、理性地去解决问题,要用“公权救济”,而不是“私力救济”。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审查。一些违反法律常识的课文经常出现在教材上,有些文章甚至还在与现代法律“唱反调”,与我们的法律背道而驰。我们在弘扬爱情、亲情和友情的基础上,还要弘扬民主法制,不能忘记法律的价值导向。(记者 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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