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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语文课本岂能为“宋江怒杀阎婆惜”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09/22 11: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扬州市语文自读课本在评论《水浒传》中的精彩段落“宋江怒杀阎婆惜”时,竟然用了“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词语。然而,即使在法制观念淡漠的宋朝,宋江怒杀阎婆惜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阎婆惜真是该杀!明明穿的、吃的、用的都是宋江供给,却偏偏在外偷情养汉;明明是自己的不是,却偏偏拿招文袋来要挟宋江。阎婆惜真是刁钻之至,泼辣之至,狠毒之
至,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段文字出现在扬州市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里,加在了课文《宋江怒杀阎婆惜》的后面,为的是让学生加深对名著的理解。部分家长对此质疑,认为文中出现的“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词语简直是教唆犯罪(9月21日《东方早报》)。

  按《水浒传》的描述,阎婆惜原系东京(今河南开封)人,后随父母到山东投亲不遇,流落郓城,父死,无钱安葬,宋江施舍棺木又给了十两银子,其母感恩图报,将她送给宋江为外室。后与宋江的同僚张文远勾搭成奸。当她发觉宋江与梁山好汉有书信往来时,便要去官衙告发,宋江为夺回书信,扭打时将其杀死。

  阎婆惜该不该杀?其实,稍有法律和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其实不该杀。这是因为,阎婆惜罪不至死,即便她犯下了死罪,也由不得宋江随便杀之以“平民愤”。即使是在法制观念淡漠的宋朝,宋江怒杀阎婆惜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否则他也不会被官府充军流放。而在今天,一个人是否有罪,是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决的,也只有法律才能合法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而

扬州市的这个语文自选教材不但没有给学生以法制精神的熏陶,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念,反倒将宋江的犯罪评述成一种义举,这是何等的糊涂和荒唐。

  这样的评述很可能带给正处于

青春期的中学生严重的危害,因为它无异于告诉学生,暴力是解决问题的绝佳手段。只要对方有错,就可以用血腥的暴力手段应对,只要对方有不道德的行为,自己的暴力举动就是正义的。这不但有违法制精神,也是把学生往火坑里推,很可能会害了他们。

  阅读名著可以陶冶情操、开阔眼界、提高文学水平。但有的名著也可能存在问题。对于名著中的糟粕,教育工作者应该引导学生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让他们避免受到负面影响。而“阎婆惜该杀”的评述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初中生的自读课本里,折射出有关部门在教材把关上的失职。(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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