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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教育费附加”关键是监管与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09/27 14:32  华夏时报

  日前,国务院公布有关规定,自10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此次费率提高,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作出的,并且根据缴费行业的发展情况,将十余年只缴纳一半费用的烟草行业改为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这两个措施的实施无疑将会增加教育费附加的基数,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会有更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决不止于费用征收,其关键是加强监管与改善分配。

  自1986年开征教育费附加以来,费用征收本身就阻碍重重,少缴、漏缴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就是如此辛苦征收的费用,却由于监管漏洞造成了部分地区违规操作。这些年来,关于教育费附加被截留挪用的新闻报道时有见诸报端,并且各地不规范征收、擅自增加教育费附加的现象也有存在。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过整顿和检查,但是,问题还是没有杜绝。特别是一些财政收入较差的地区,教育费附加被用来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或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或平衡财政预算等,截留与挪用情况严重。如何保证教育费附加的专款专用,必须加以考虑并完善有关措施。

  此外,就是不规范教育费附加使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用途,主要是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弥补生均公用经费的不足。但是,这些年高等教育的扩张,以及部分地方将高等教育发展作为政绩的心理驱动,导致教育费附加被用于“支援高校建设”。

  违规分配教育费附加,加剧了教育层级的不平等,有违社会公平。义务教育的发展窘境和中小学教师待遇相对较低,与高等教育的突飞猛进和高校教师平均较为丰厚的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保证教育费附加的分配失范,合理使用按照“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政策征缴的规费,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而且,必须矫正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的心态。(作者: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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