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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让女教师“排队怀孕”是一种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5/10/27 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小陈老师,你虽然在座年龄最大,但考虑到本学期正好带五年级,希望你把孩子带到毕业后明年下半年再考虑个人问题。”“小吴老师,你年龄最小,希望三年后再考虑……”浙江某市一小学校长宣布校方排定的女教师怀孕顺序时,强调“每位老师都应以集体利益、学校利益为重,舍‘小家’顾‘大家’!这是师德的体现,是爱学校的体现。”———据10月25日《中国教育报》报道,这一看似荒唐的“校规”,竟然在不少中小学成了一条“潜规则”。尤其是初三、高三这些“关键年级”,更是不允许出现老师怀孕请假的事情。

  学校之所以把女教师“排队怀孕”上升到师德与爱校的高度,可能不乏客观原因。首先,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特别是在小学,“找一个男老师”成了令校长头疼的事。女教师扎堆的结构使她们的生育成了学校的负担,有的学校一个学期竟有七八个女教师请产假———面对“瞬间”造成的空缺,学校确实有点束手无策。

  其次,应试教育和学生家长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让校方不敢懈怠。在很多中小学,女老师大多是班主任和教学骨干,一人怀孕、休产假,至少会影响两三个班级的教学安排。“请代课教师花钱倒在其次,最令人头痛的是,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一方面,家长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赶上老师怀孕,另一方面,考试成绩排行榜的重压,逼得学校出此下策。

  然而,我们都明白,怀孕实在不是靠领导计划可以安排的事。更何况,生孩子完全是个人行为,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何时怀孕完全是个体的自由,应由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与自主支配。这既是法定的权利,也关涉个体的隐私和尊严。如今,却要听从领导的“指挥”和“计划”,这无疑会伤害被“计划”者的尊严。

  让女教师“排队怀孕”的做法实在不伦不类,再充分的“客观原因”也不应该以牺牲女教师的生育权为代价。“排队怀孕”看似是校方在管理上的无奈之举,实则反映了时下学校女教师的生存状态,暴露了部分中小学管理当中忽视教师权益的弊端。对这一所谓的“潜规则”,我们不能置之不管。(作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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