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沈阳市对大学贫困新生的救助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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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7/18 11:50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不用再为学费发愁了。为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沈阳市制定出台了《2006年沈阳市对大学贫困新生的救助方案》。对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的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拥有沈阳户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具备如下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确定为救助对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往届高中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于7月29日前直接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该救助资金主要用来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所需的部分费用,标准为每人3000元。救助时间与高考录取工作同步,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高校录取结束。从7月18日起,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小太阳网”(http://www.little-sun.com)上公布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名单及贫困状况,随着高考录取的进度陆续公布贫困学生的录取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救助。 据悉,救助资金来源为各部门募集资金、社会捐赠和市政府专项补贴等。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扶困助学资金专项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募集资金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但救助对象要由市教育局根据录取进度统一协调,避免重复救助;社会资金按照救助人意愿管理。(首席记者: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