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7年法律硕士培养费的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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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17 18:45 新浪教育 |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2006]39号文件精神,经法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研究生院、财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决定自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双证,秋季入学)实行新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调整为:全日制3年;非全日制3年-4年。同时,法律硕士研究生(双证,秋季入学)培养费由原来的39000元调整为48000元,自2007年起开始施行。 特此说明 法学院 200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