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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侵犯了谁的姓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12:06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润文

  张民生没想到,他状告学校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却被校方指责为他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

  在庭审中,张民生说,他指导的论文要签署别人的姓名,学校这一不合法的规定,让他备感屈辱,侵犯了他的署名权。

  学校代理人说,侵权事实不存在,张民生所谓的受辱是“自取其辱”,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并没有人强迫他签署别人的姓名,相反,在没有征得张积羽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张积羽的姓名,侵犯了张积羽的姓名权。

  代理人说,指导学生论文有相应的津贴,学校承认张民生所作的工作,并向他支付了相关工作量的津贴,既然对署名有异议为什么不早点提出来,等完成了工作量才提出反对意见,显然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淮阴工学院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张积羽认同“自取其辱”的说法,他说,他没有拿一分钱,所有津贴都给了张民生,张民生借此机会完成了教学任务,并拿了将近2000元的岗位津贴。

  “不同意可以早点提出来呀?”该校经管学院副院长李前兵说:“要相信组织嘛!”

  一位老师证实,在经管学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学院领导要求没有讲师职称的老师指导的本科论文不得签署自己的姓名,只能签署其他有职称的教师的姓名,并作了一一对应的具体安排,张民生签署“张积羽”。

  张积羽承认,没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如果不指导学生写论文,学院的教师肯定不够用。

  得知学校“自取其辱”的说法后,一位老师表示,下一年决不再指导学生写论文。而经管学院有关领导表示,下一年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写论文一定要签署协议书,省得中途变卦起诉学校。

  张积羽认为,虽然张民生签署他的姓名是组织上的安排,但没有征得他本人的同意,张民生私自签署了他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

  张积羽同时承认,学院召开署名会议时,他也在场,他和张民生还就指导学生论文的事有过交流。

  不过,张积羽表示,他不会追究张民生的法律责任,“不与他计较”。

  对于“自取其辱”和“侵犯张积羽姓名权”的说法,淮阴工学院副院长江应中表示,这是律师在法庭上的一种陈述语,用什么言语是律师的权利。学校会表达同样的意思,但不会用这样的说法。

  江应中认为,作为一级组织,经管学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安排老师签署别人的姓名。从事实本身来看,张民生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而签署张积羽的姓名,确实存在着侵权行为,但这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学校不会干涉。

  “如果张积羽起诉我侵犯他的姓名权,我会应诉,这正说明,学校的这一造假行为伤害的不止我一个人,双方都是受害者。”张民生说。

  本报淮安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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