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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大学生和研究生就业违约的四种常见情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9:57 北京日报
中国六类最紧缺专业人才
从10月18日开始,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历时8个月共20余场毕业生双选会将陆续举行。2008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突破20万人。激烈的就业竞争,使一些学生在就业问题上容易急功近利。 2007年,北京高校毕业生为19.3万人,2008年,高校毕业生将突破20万人。在数目庞大的毕业生中,每年都有很大一批大学生、研究生选择在京就业。就业梦想与现实的碰撞,必然会给一些人带来职业选择的困惑,而违约这个手段,被许多刚就业的学生广泛使用。笔者结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审理高校毕业生违约的常见情形,总结以下几点: 1、将就业当成进京跳板 获得户口就违约占60%以上 因北京户口问题引发的违约辞职案件,在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就业中最为多发,占到学生违约案件的60%以上。 在京就读的外地大学生、研究生常常把获得北京户口作为就业的硬指标。一般情况下,这些毕业生问就业单位的第一句话就是:能不能解决北京户口。一旦能够有和这些单位签约的机会,往往就不考虑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薪水多少、岗位发展前景等等;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能够提供户口指标的往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工资待遇并不很高。于是,一些在京就业的毕业生一旦取得户口,就违约辞职。 这种情况的违约,在北京郊区比较突出。一些毕业生利用郊区引进人才解决进京户口的优惠政策,先落户,然后再违约辞职。近期,怀柔法院审理的一起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违反劳动合同一案,恰恰反映了该问题。王、张、李三人均是2005年北京某矿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当年和怀柔区某工程材料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单位为三人办理了北京户口。合同签订后一年,2006年6月,三人就以不能适应单位岗位、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和“在单位工作心情不舒服”为由,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相关证据显示,在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三人已经和位于市里的一家工程技术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单位无奈,以违反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由诉至法院,诉求三人分别支付原告5万元的违约金。 2、多处谋职业,不断攀比 签约即毁约,诚信缺失 一些大学生,尤其是优秀的大学生,很多单位都会向他们敞开大门,早早的把就业合同签了。但后来,随着更多实力雄厚的单位加入人才招收的行列,这部分学生开始动摇、“后悔”,往往会和原签订单位违约。另外一部分大学生,则把多处签约作为一种就业的策略:即使找不到更好的单位,原来签约的单位还能“保底”。所以,这部分学生早早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 笔者一位室友,由于学习成绩优秀,很快和国内一家知名汽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每天看着同学奔波于人才市场之间,他甚是得意。但不久,一些国际知名汽车企业不断加入招收行列,这位室友感到自己太草率,又到自己心仪的公司去应聘。短短半个月,该生便由北京一公司转而成为上海某公司的员工,赔了5000元违约金。 一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之后,缺少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看的不是职业前景,而是和别人比收入,比单位福利。 2005年5月,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顾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本案原告),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协议,月工资5000元,合同约定如顾某在3年内辞职,则每少半年的合同期承担5000元违约金。2006年4月,顾某以不满意原公司工作环境和收入为名提请辞职。单位依照劳动合同要求顾某承担15000元的违约金,顾某只愿意承担5000元的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经法庭调查了解,顾某辞职的原因就是2005年年底的一次同学聚会。在聚会上,顾某了解到曾经和自己在上学期间一样“穷困”的李某在某公司做电子研发工作,月收入过万元。顾某说,自己是个争强好胜的人,从那天开始,一直意图找个比李某更好的单位。 法庭还了解,顾某在单位人际关系比较好,工作能力得到领导的认可,单位之所以坚持要求顾某支付15000元的违约金,也是出于想留住顾某的打算。 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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