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公布春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0:47   华商网-华商报

  高中择校费3年最高2万元

  1.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借读费。

  4.未移交地方的企事业学校(改制学校除外)面向社会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以收取借读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规定的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借读费。

  择校费按学期退还

  5.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6.计算机培训费:凡符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经收费资格审核部门批准并办证后方可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7.有关收费文件参见(陕价费发[2003]83号)、(市价费发[2003]148号)、(市物发 [2006]209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

  注:移交区县管理的52所企业办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市物发[2007]42号文件精神,按政府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暂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改制与未改制企业办中小学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子校收费分3种情况

  1.对企业尚承担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2.对企业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规定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3.对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高于接收社会学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取暖费一学年按一个采暖期收费

  1.城市中小学校取暖费标准(一学年按一个采暖期收费):(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3)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4)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农民工子女与城里娃一个政策

  2.城市义务段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收取,虽有条件但按课程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及未开设的年级不得收取。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小学托管费60元每学期

  4.小学托管费:60元/生·学期(市物发[2005]231号)。(1)凡有课后托管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小学开展托管服务的,必须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托管服务收费资格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2)对已参加学校日托管理班的学生不得再收取托管费。(3)坚持自愿原则,托管期间不许上新课,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完成作业或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托管班课后延长至当日18时30分,每周托管时间不得少于4天。(4)若违反《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办小学课后托管班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教计[2003]78号)文件有关规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校办班及收费资格。(5)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不得收取课后托管费。

  5.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未改制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

   1.享受新机制政策学生全部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课本费,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2.城镇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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