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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为了防贷款风险
记者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方面了解到,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30所普通高校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恶意拒付贷款的现象非常严重,银行方面和学校协商后,才采取了暂缓发放毕业证的做法,督促学生积极还贷,以防贷款风险。银行方面承认,毕业生拿不到毕业证书会对学生的就业带来一定影响,可是影响不大,因为学生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同时很多用人单位都知道这种现象。
某高校相关负责人谈道,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不能仅由高校和银行来承担,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恶意拒付贷款的现象,就会影响到助学贷款的继续发放,会使以后的贫困生无钱上大学,给以后的工作带来恶劣的后果。为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希望大家能理解学校和银行的做法。该负责人称,由于目前部分大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会变动,有的学生毕业后就无法联系,学生不还贷款也无法制约。虽然学校和银行的这种做法欠妥,可是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防贷款风险。
律师:毕业证不能作担保
就此,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小方认为,尽管学校往往自以为其作为银行与学生借贷关系的介绍人或者担保人,而认为其理应享有避免自身利益不受损的权利主张,但以扣发学生毕业证的方式来维护其可能存在的担保责任不受损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学校扣发拖欠助学贷款部分学生毕业证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贾秉礼律师谈道,银行和学校为了顺利收回本息,用学生的学生证及学位证用作抵押,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担保法上的质押、留置的标的物不应该包括诸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带有人身性质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