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党和政府着力推进的大手笔。
2006年9月1日,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法律不再只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这一年,西部农村首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2006年至2010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中央给咱办实惠,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真是和谐好社会。”这是老百姓发自肺腑的感慨。
2008年春天,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到了秋季,全国所有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免了学杂费,省下了几百块钱,减轻了我们家长的负担,也可以让孩子少遭点罪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韦金磊的母亲这样说,小金磊从此再也不用像以往那样利用课余时间捡拾旧报刊和饮料瓶来换钱攒学费了。他的课余时间开始充满欢歌笑语,他将与城里孩子一起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浴义务教育普惠制的阳光……
短短3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四大步跨越”。全国人民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巨大决心。几千年前孔子“有教无类”的民族之梦正在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