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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网瘾”?一般意义上的“网瘾”和严格意义上的“网瘾”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之所以很长时间没弄清楚,是因为总有一些问题困扰着研究者。
各国国情不同,这就很难统一标准。比如在韩国,网络普及率和应用水平都相当高,互联网产业非常发达。韩国的网游是职业化的,有各种各样的比赛,顶级高手是受人崇拜的偶像。在美国,网络色情问题比较严重;在我国,网络游戏的问题更加严重。
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主任陶然,是国内第一个制定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标准和分型,开创新的治疗理念的专家。五年前,陶然提出“网瘾是一种疾病,需要用药物治疗”的时候,很多人骂他,说他是骗子。
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课题组用了近5年时间,对全国各地近2000个病例进行了研究。陶然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网瘾是一种疾病。疾病的定义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痛苦,并影响了人的社会功能(就是指人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有的网瘾患者自己觉得挺好,但是他给家人带来了痛苦。
陶然说,网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停止或减少使用时出现戒断反应,同时可伴有精神和躯体症状。这个定义在半年时间内,修改了29次,字斟句酌。
很多外国记者问陶然:“我每天在电脑前工作十多个小时,我怎么不是网瘾患者?”陶然的回答是:“因为它没有影响到你正常的工作。”
根据网瘾的定义,陶然和课题组提出了七个诊断标准,包括对上网的渴求、上网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戒断反应,耐受性,冲突性,心境改变,反复性,以及每天连续上网时间超过6个小时等。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算得上是网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