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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岂能用罚款代替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 10:20   红网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一名高一学生因上学迟到3分钟,被班主任罚款100元,家长表示不满。班主任称,这些钱由班长保管,以后用于对学生的奖励。(9月17日新华网)

  学生迟到,老师罚款,学生为什么迟到,下次还会不会迟到,老师是不管的,钱罚了,按照老师的理解,问题就解决了,这种一罚了之,给人一种简单粗暴和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感觉。学校也好,老师也好,都是无权罚款的,但现在巧立名目,滥罚乱来,再加上罚多少很有随意性,得看老师的脸色而定,于是乎迟到3分钟,等于损失100元,那么迟到30分钟,甚至旷课,那又该罚多少呢,笔者不敢想象。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不仅违背教育之本质,而且损害教育公平,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近几年来,学生违纪现象有逐渐增多趋势,这部分学生数量虽然不多,但在班级或学校造成的影响却很大,各学校都想尽办法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学生违纪问题。如罚其打扫卫生、擦黑板,再有就是没做完作业的,令其罚站,以及罚款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违纪现象,但问题在于,现在这些学生的惩罚,虽然得到了部分家长及学生的支持和拥护,但这些惩罚政策是否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仍然存在疑义。

  一方面以罚代管,无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学校有权罚款,学校罚款并不具有合法性,同时也不合理。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使其积极向上,而不是一罚了之,通过罚款来纠正错误、激励学习,事实也证明是失败的,被罚者也许会形成一种错误意识,只要我有钱,我就可以随便犯错误了,拿钱就可以摆平了。

  另一方面,教育学生是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现在老师方面不去检点反思教育教学方法,不去反省自己工作的不到位,尽到应有的教育责任,而是把违纪与罚款挂钩,实质上就是把责任转嫁到违纪学生的家长身上了,因为无论如何,钱最终都是家长出的。因此,不管校方或许确实动机和初衷是如何的良好,理由如何冠冕堂皇,违纪罚款总是“怪味豆”,不尝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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