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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担保基金3-5倍规模发放小额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13:41   长江日报

  针对金融机构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通知》规定,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银行,必须承担并按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小额贷款。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武汉市、其他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县(市)担保基金规模,应分别保持在3000万、1000万、500万、200万以上。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省级基金承担各市、州、县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市州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级财政部门。微利项目由2006年我省规定的29项,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实施办法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今起,我省职介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0元、1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150元。职业培训补贴由原来的一次性补贴,调整为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才能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剔除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鉴于国务院5号文增加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取消2006年我省推出的“以奖代补”政策。

  《通知》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援助范围”,确保在全省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援助对象每月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从明年开始,《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和《失业证》将“三证合一”,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处于就业或失业状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计算劳动工龄的凭证,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

  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要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实行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和招投标制,建立健全定点培训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记者 齐翔 通讯员 宋欣然 徐恒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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