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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教育部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通知指出,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