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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大学生“村官”直接录为公务员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15:07   舜网-济南时报

  重庆市财政将在6年内拿出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规定,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被直接录用为公务员(5月4日《人民日报》)。

  重庆市招录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建设的做法和意图,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大学生“村官”不经统一的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做法,笔者认为不妥。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

  为了吸引更多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吸引力,以让大学生安心基层,扎根基层,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政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否则,便过犹不及了。“凡进必考”是我国《公务员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防止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权力寻租及腐败行为的滋生,为全社会营造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体现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大学生“村官”而言,我们可以在待遇、保障、报考研究生方面给予优惠,甚至我们可以给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时加分的优惠,但我们不能直接突破法律的规定,将大学生村官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因为这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虽然增加了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吸引力,可以会使更多大学生愿意到农村工作,但是,它同样打开了一个“不考而录”的制度缺口,为今后权力干预公务员招考埋下后患。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它将严重威胁到公务员考录的公平。

  因此,笔者认为将大学生“村官”直接录用为公务员的做法,需要三思而后行。

  (福建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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