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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5日 01:26   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10月4日电(记者 齐雷杰)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这一试行规定还要求,河北各中小学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学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能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不能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

  此外,学校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河北各中小学还将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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