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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青海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进行了立法规范。
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农村、牧区免收书本费,城镇低保家庭免收书本费。”
据记者了解,青海省已于2006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每年投入631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已投入3.1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