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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教委:教师七种有偿行为被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10:17   哈尔滨日报

  近日,齐齐哈尔市教育部门出台“七条禁令”,中小学教师七种有偿补课行为被明确禁止。 

  据了解,这“七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对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当地教育部门将对学校领导给予从严追究或者进行组织处理的处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直接被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两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调离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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