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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教改方案须重构政府与教育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1日 13:55   红网-潇湘晨报

  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友交流时谈到,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要让教育家办学。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的《规划纲要》已经就此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方法思路,规定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是关于新教改的顶层设计方案,因此需要直面和回应事关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政府与教育的关系问题应当是其中的“牛鼻子”之一,抓住了它可以促进不少问题迎刃而解。

  宏观来看政府与教育的关系,教育是政府应当向民众提供的公共品之一,政府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和教育监管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当保证足够的教育资金投入,以及校舍、设施、教师等教育软硬件条件,并最终实现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如果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民众可以对政府进行批评甚至要求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问责。虽然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机构就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意味着政府所奉行的行政体制和机制也通用于教育机构。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有着特殊的运行机制,因为它的产品是高素质的人、卓越的思想、独特的知识。

  然而,当前政府与教育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恰恰是作为不足和过度作为的同时出现。教育投入占GDP比重要达到4%,这个目标从1993年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即已提出,截至现在仍然没能够实现。新教改方案将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限再次确定为未来3年,毫无疑问这是对政府义务的又一次设定和提醒,希望这一次不会重蹈上一轮教改时的覆辙。政府的过度作为,主要体现在政府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和直接介入方面,这一点在高等教育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管理学校和督导教育当然是政府的正当权力,但是管理和督导更应该以立法-执法、拨款-审计、规划-督导等综合的宏观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对一事一物都进行微观干预。

  这种过度的行政干预,实际上又影响了学校自身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学校管理的“官本位”倾向使得高校行政系统过于臃肿低效,包括纯粹学术事务在内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听命于行政。各种利益分配在高度自利化的学校行政体系干预下,越来越丧失了激励作用甚至是基本的公平。各种脱离实际的评价办法使得教育越来越脱离育人的本质要求,喟叹高端人才匮乏的“钱学森之问”事实上也是对学校管理过度行政化的发问。

  解决问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归还权利的过程。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收缩直接行政措施,把办学自主权归还给学校。当然,这份权利不应当由校长或学校行政体系来继承和独享,权利应当继续下放。属于事关学校全局的大事,权利应当交由教职工大会来行使。属于学术和业务问题,权利应当交由学术和专业机构来行使。在学校的评估、教师的评价等方面,应当充分重视家长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学校内部的微观治理,取决于宏观的政府与学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教改的成功与否也要考验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

  放权的过程往往是激发社会能动性的过程,政府与学校关系的重构将使学校、教师、民众等主体的积极性得以更好发挥,各种技术性难题会迎刃而解。这样一个规律,已经为无数个改革实例所验证。当然放权从来不等于放任,这也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前提之一。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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