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每年两会,高考制度改革都是热议的话题。而因两会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一话题必将进一步升温。
教改《规划纲要》,提出了未来高考的五种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对于这一“多元录取机制”,舆论在认为其“有突破”的同时,也担忧会不会拉大不公平。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孩子来说,这五种录取办法,如果操作不好,可能都会让他们处于劣势,比如自主录取,假如学校出题考察学生的海外游学经历、关注城市生活,而不考虑农村孩子可能还没出过县城,有的地方连网络也没通;再假如推荐录取,若把推荐的资格只给城市重点中学(北大的校长实名推荐制就是如此),而不是也给农村学校以机会,那么让农村地区、不发达地区的孩子考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就会更小。
其实,对于升学指标的公平分配问题,一直有代表委员建言,可是自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尝试按各地人口进行录取计划分配后,再无其他大学跟进。推进升学机会平等,确实会面临包括地方既得利益的阻力,但这不意味着高考改革在公平方面无所作为。
依笔者之见,在“统一考试、按计划集中录取”的传统高考模式中,很难通过计划指标的调拨来扩大公平,而“计划指标”本就是计划思维的产物。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录取,就可以实现高考改革“打破一考定终身”和扩大公平的双赢,但这里的“多元录取”,有别于《规划纲要》所指的五种录取形式。真正意义的多元录取,当是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美国高校的自主招生为例,其评价指标就包括SAT成绩、所在高中、高中学业成绩、发表论文、特长、推荐、家庭因素等16项,且每项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通过这16项指标,可考察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由此促使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发展个性、培养兴趣。简单地说,SAT高分者,在这一体系中,得到的评价可能与一个体育特长生一样;家庭贫困者,教育环境落后地区的学生,在这一体系中将得到多元化加分。在这样的多元评价体系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要求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机会。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可规定国立重点高校录取农村生源的比例(例如不低于30%),在自主招生中对农村家庭学生实行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对农村家庭学生加分,弥补农村学生因基础教育质量所造成的与城市学生的差距。
另外,《规划纲要》还提到,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如果建立起多元评价体系,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不难找到,即将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统一学业水平测试,这不同于传统高考的统一考试,其考试的功能不是选拔,而是基本评价)作为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在统一分数基础上,各高校按自己的录取要求进行自主招生的综合评价,且将考生所在地区作为自主招生评价因素之一,那么,高校的招生将不会再把名额“计划”给到具体省市,高考的社会化也变为现实,每个学生在各地都可以报名考试。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