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二十四孝早已与时代割裂,与现实格格不入,比如违背人伦的“郭巨埋儿”——为了更好地孝顺母亲,不惜埋掉3岁小儿,这种畸形的愚孝实在可怕。与传统的二十四孝相比,新二十四孝贴近现实,扑腾着鲜活的时代元素,又不乏人文关怀与公民情怀,确实值得激赏。比如教父母学会上网、支持单身父母再婚等等,都是对以往陈旧观念的突破。
发布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出发点无疑良好,但反衬出全民焦虑以及相关部门对公民不够孝顺的忧虑。这些人,相关部门为了倡导行孝,简直不遗余力。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要求“常回家看看”;中国伦理学会慈孝专业文化委员会启动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在全国培养百万4至6岁的中华小孝子;多地将孝敬父母列为官员道德考核硬性指标;北大推荐生标准增加孝敬父母,拒收不孝敬父母学生……如此强化孝顺,一方面固然是把孝顺放在重要位置,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实中不孝子确实太多。
羔羊跪乳,乌鸦反哺,何况人乎?孝顺本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人伦的本能,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今天则有人说,“世上有两件事不能等,一是行善二是尽孝”。
但为何仍有人不够孝顺或不孝,以至于不得不借用法律约束?再或者,为了让人们尽孝,不得不像教育幼儿园孩子讲文明、懂礼貌一样,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劝告,如今又颁发新二十四孝标准,这是不是有些悲哀?
打量新二十四孝标准,笔者不免黯然,因为有许多难以企及之处,远远谈不上是一名合格的为人子者。比如,第1条,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第2条,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第7条,为父母建立“关爱卡”;第8条,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第11条,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都没有做到。没有做到分为三种,一是无法做、很难做到,比如经常回家;二是没想起来做,比如为父母建“关爱卡”、聆听父母的往事;三是不好意思做,比如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如果说不好意思做和没想起来做,可以及时弥补,而那些无法做到的,则是不能承受之重。甚至可以说,只要做到了经常回家或和父母生活一起,其他没想起来做的、不好意思做的,就迎刃而解。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流动型社会,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大量人口涌进城市,笔者正是其中一员。虽然跻身城市,但显然还没有足够的条件把父母接到城市,以更好地尽孝。日前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毋庸讳言,空巢老人已经被亲情失衡、安全失保等问题所困扰。尽孝、养老,表面上看是很私人化的事情,是单纯的民间叙事,实际上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与国家制度建设息息相关。没有养老体制的基本保障,没有户籍制度的深入变革,没有公共服务的健全,乃至于没有人性化的休假制度,做子女的想好好服侍老人,并不容易。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一个有基本感恩之心的人,都会也应该孝敬父母,即便没有优越的条件,也应该创造条件孝老。但是,如果配套条件充足、国家善政多一些,做子女的一定能更好地表达孝意。由此而言,新二十四孝为新时代做子女的提供了尽孝的标准,也为相关部门以及制度改进提出了要求。(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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