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微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同时,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或幼儿园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记者张瑾)